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规范自由裁量权方案:(1)初次违法,情节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处警告。(2)再次违法的,视为情节一般,处200元以下罚款。(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①多次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②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③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造成危害后果的。承办科室: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