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5年二手房交易时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其他根据购房者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4、所得税按全额的1%,北京地区按差额20%缴纳,由卖方承担;5、交易费6/平方,双方;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7、营业税5.56%卖方缴纳。二手物业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相关规定:(一)根据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于我区“个人转让住房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并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二)属于财产转让中的住房转让:1、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税率为20%。2、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佛山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具体比例统一确定为2%。(三)属于财产转让中除住房外的建筑物转让,没有核定征收的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税率20%。对以上二手物业交易中的地方税收政策如有疑问,读者可以咨询南海区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或致电12366咨询。契税具体的征收标准:普通住宅按1.5征收,非普通住宅按3征收,(广东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纳税人提出评估的,按“基准价”计算的评估费的50存入评估公司的账户后并联系中标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余下的评估费由征收机构负责。征收机构提出评估的,评估费由征收机构负责。经区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三间公司为南海区二手房契税计税价评估服务单位,并承诺按标准的五折收费。需要评估的由提出方任意挑选一间,中标公司分别为:佛山市南海宏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宏江房地产评估交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天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费的计算标准为: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0.5%计费;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0.25%计费;1000万元以上至万元按0.15%计费;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0.08%计费;5000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按0.04%计费;8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0.02计费;10000万元以上按0.01%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