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复学手续。

一、办理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长江大学学生复学申请表》。

因健康原因休学的,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审查合格,方可办理;因心理健康原因休学的,申请复学时还需提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审核合格报告。

(二)学院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学院(部)盖章。

(三)教务处审批。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四)备案处置。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开具复学通知单。

(五)其它手续。学生将复学通知单送达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学工办)、计算机服务部、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中心)后到学院报到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