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其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