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帮服刑人员交罚金的,一般只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件就可以,如果有判决书的,最好把判决书也带上。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本人无法交纳法院判决的罚金的,可以由服刑人员的家属或亲戚朋友到判决法院代为交纳,在交纳时,可以联系当时承办案件的法官,或向法院说明是交的什么案件、是哪位被告人的罚金就可以的。

扩展资料

对于在刑事判决中所处的罚金,应该尽早缴纳的,如果在罪犯服刑期间没有缴纳判决的罚金的,会对服刑期间的减刑产生影响。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本人无法交纳法院判决的罚金的,可以由服刑人员的家属或亲戚朋友到判决法院代为交纳。

判刑之后罚金必须到原来判决的法院去交纳。法院宣判时一定会给被告人一份的。如果丢了,可以到原法院找案件承办人或者档案室复印一份。

监狱里也应该有一份存档的,也可以复印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

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