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员的级别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第七条 ,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3、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4、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