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公证处,破门而入。把他的东西清点后,找地方存放起来。如果有他的身份证地址(适用个人租客),或营业执照地址(适用公司租客),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地址(适用公司租客),或其他有效的地址,就向那个地址发一份电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财物存放于某处,请来取回财物,过期责任自负”之类的话。从发电报之日算起过两年,如果他不追还财物的话,东西就归你了。破门前发电报通知也可以。但追索财物的时效就从破门之日算起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