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来凤县为例

租金以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为依据,分五类标准收取:

(1)面积在60㎡(含60㎡)以内的公租房:

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户)租金为0.6元/㎡月;

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租金为1.00元/㎡月;

③新就业职工、政府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社保工资2000元(含2000元)以上中低收入保障家庭租金为3.00元/㎡月;

④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为2.00元/㎡月;

⑤其他家庭租金为2.00元/㎡月;

(2)公租房面积超过60㎡(不含60㎡)以上部分,参考市场价按5.00元/㎡月标准收取房租。

请各住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完成缴费,否则我中心将按《来凤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及《公租房租赁合同》予以处理。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