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下三个方面若干个细节来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1、教育学生养成安全意识

(1)教育学生进入校园不推、不追、不跑、不打闹,养成校园安全文明好习惯;

(2)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走,不爬栏杆和扶手;

(3)教育学生进入课室要按位就座,不拿文具、扫把、门窗当武器,相互追打;

(4)教育学生课间休息不许追逐奔跑及玩危险游戏;

(5)教育学生走出校园要红绿灯、不挤车、不穿越行车道;

(6)教育学生在放学途中要有高度的警惕性,提防给坏人利用。

2、学校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

(1)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因为安全无小事;

(2)要组织教职工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3)安保处通过晨会、班会教育学生增强安全意,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4)学校法人与教职工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5)组织师生认真做好安全逃生的演习,提高自救能力;

(6)教师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对班级安全工作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包括学生在校的学习活动);

(7)落实做好校园安全警示标致、安全出口标致及应急灯光的安装;

(8)学校设备、设施要符合学校教学要求,组织师生熟悉和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3、与家长保持沟通和联系

(1)保持与家长的良好沟通,家长往往是只注重学生的学习,在他们心中安全是学校的事(家长搞不清楚学校安全工作是以学生为主体),有的家长不了解自己小孩在学校的坏习惯;

(2)了解学生在生理和心理上的特点,对自己班上有暴力倾上的学生要做跟进工作,这类学生要和家长有联系、有记录;

(3)每学期给家一封“致家长一封安全信”,让家长了解学校对安全管理重视,让家长从多渠道获得安全信息,从于进一步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保障工作。

扩展资料

校园伤害事故的相关明细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