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一卡通,图书馆借书证,校牌或者去找辅导员开学生证明。

只要有相关证件或者证明就能证明是学生。学生证不见了,应及时补办。不慎丢失学生证、校徽,应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报失、登记;

对丢失学生证者,须登报声明该证作废,要求补发时,应填写“学生证补发申请表”并经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院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处,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登报费,从登报之日起须有一个月考察时间,确无找回可能时给予补发。考察期间如找回,可与学生处联系撤回申请。

扩展资料

学生证使用规定:

1、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分别给予处理:故意转借他人使用,经查实后,除没收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由此而造成丢失者,一律不予补发;

2、擅自涂改学生证各栏内容,将给予严肃处理;对利用学生证弄虚作假者,给予校纪处分。

3、以欺骗行为办理多证者,一经查实,除没收外,将给予校纪处分。

4、利用学生证、校徽从事不正当活动者,一经查实,除没收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