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法》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我国对出生国籍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混合主义原则。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