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单位办理多缴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缴费单位向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提出办理退费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单位退费申请;造成重复缴费或多缴费的相关的业务凭据;重复缴费或多缴费的有关财务缴费资料;其他需要的材料等。经审核可以退费的,缴费单位可办理退费手续。二、缴费个人办理多缴社会保险费(或符合一次性退费条件的)退费业务(一)缴费个人申请退还社会保险费的条件。1.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被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录用、签订了劳动合同,为避免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时,发生重复缴费的;2.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发生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3.参保人员所在现单位与原单位缴费时段重复的;4.参保人员属于出国定居,在职死亡,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返乡的。(二)缴费个人申请办理退费程序。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缴费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其中属于上述第3、4条的缴费个人应携带材料直接向征缴中心提出申请)。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根据退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核定应退费金额,签署意见后由退费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征缴中心业务科室复核;退费申请人携带经征缴中心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分别到合肥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领应退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款。(来源: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