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

1、指引作用。

是明确规定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包括两种模式:授权性的可以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和义务性的不可以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

2、评价作用。

法对人们行为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的行为规则,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作用。

3、预测作用。

是说人们事前可以预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4、教育作用。

是指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作用。

5、强制作用。

是说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是法律规范专有的属性。

扩展资料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两者之间的区别:

1、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进行考察的,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

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

法律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

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法都具有规范作用;而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和目标则依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形成差别。

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

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即把法律告诉人们。法律就能发挥规范作用;而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被运用、被实施,通过人们的法律行为或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从而实现其社会作用。前者是在静态中发生的,后者是在动态中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