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如下努力:1、拓宽渠道,保障相对数量的由代表、委员提出的立法案进入立法议程。2、保障代表、委员充分了解立法的意图、目的和措施。3、保障代表、委员在委员会的机制内积极发挥影响力。4、逐步建立修正案制度,保障代表、委员直接地影响立法内容,将其代表的社会团体的利益和要求正当地反映到立法案中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