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第一、调入单位要有空编并符合编制结构要求;第二、顺向调转要符合有关条件;第三、逆向掉转要有组织、人事或编制部门的调令或批件;第四、具体事项可由落编减员单位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承办。需携带的有关手续:(1)落编减员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调转双方均为省直单位的,要同时携带双方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 以便同增同减);(2)从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下载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落编、减员介绍信,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3)落编携带有关调令、批件、录用通知、报到证、派遣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