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如下情形:

1、本科入学时户口未迁移到本科学校:

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签发户口迁移证。

2、本科入学时户口已迁移到本科学校:

1)、考取外校研究生:

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选择迁回原籍或研究生录取院校,到保卫处办理时提供相应入户地址。

2)、考取本校研究生:

毕业时不用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入学后需提交《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从本科户册转研究生户册。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中的规定,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迁移户口登记。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依据过期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在取得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指定的迁移方向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