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转移到上海的流程:社保办理转移主要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二者都是在深圳社保服务窗口办理转出且流程相同,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深圳窗口办理转出流程

1、申请:申请人流动到异地就业或确定退休地在异地的,前往社保机构征收窗口;

2、受理:到达办事大厅后,工作人员指引参保人使用自助终端,自助终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自助打印条件,符合条件的,自助终端审核审批,打印参保缴费凭证,自助终端无法办理的,申请人前往社保经办窗口取号,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当场审核(即时),审核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4、审批:当场审批(即时),审批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5、办结:自助终端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二、后续流程(转入上海):

1、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

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

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转移社保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