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业的运作方式:

从事典当的人士称为典当商,从事典当的地点一般称为“当铺”、“押店”或“典当行”,行业一般分为典、当、按、押四类,“典当”一词就是从这四种的典和当而来。

首先,需要借贷的人把抵押品交由典当商估价,典当商以估价的某个百分比借出款项,并在借单的限期内保管借贷者的财物。如果借贷者能够偿还借款并缴交手续费,就可以取回抵押品,反之典当商会没收抵押品并变卖,也可以收买方式取得抵押品,然后即时卖出。

其次,为免接收贼赃,典当商通常应警察要求把货品保留一段时间,一般21至30日不等。业者指有一些地区规定借贷者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香港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扩展资料

典当种类主要有: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回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上定着物等。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4、财团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5、共同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6、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