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更改学籍档案。当事人可咨询学校工作人员。

以河南举例相关要求与流程介绍:

对因家庭、行政区变化或身份证号码重号等原因,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的,经核实不存在冒名顶替等舞弊情况,并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确认需要进行更改的,提供合法性证明后可以更改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学籍信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性证明;

(2) 更改信息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教育在线下载汇总教务管理”中下载)一式两份。学生所在学院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

扩展资料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应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学生获得的辅修专业证书,应标注在主修学历证书注册信息中。

第十七条 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

学校应完整填报学历注册信息,信息不完整的不提供网上查询。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