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生宿舍失窃或失火由谁来负责的问题,属于法律责任问题,教育部没有明文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应该看是由于谁的过失引发的问题,谁的过失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若属于校方或宿舍管理方安全管理工作的过失,自然应该由校方或管理方承担责任。比如,寝室门锁损坏,报修后没有及时维修而被盗,学生委托校方或管理方代为保管的物品丢失,学生在正常用电的情况下由于电路或学校配置的宿舍固有电器故障引起火灾,则校方或管理方应承担责任。若校方或管理方在安全告知(教育)、安全管理上尽到了应尽的责任,被窃或失火是由于学生的过失造成的,则应由学生承担责任。如校方或管理方在安全管理上有过失,同时学生也存在过失,则看双方过失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过失方是另外的学生(如出去不锁门、违反安全用电规定导致),则由过失学生承担责任。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学校都有管理不严的责任,但是主次责任要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