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制公章、合同章,应当携带的相关手续到公安局备案的刻字处办理。具体应当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报告”报告上要注明“旧章所盖材料依然有效”字样加盖公章并由法人签字 ;4、带上旧印章 及200-300元 ;5、合同章如果开户行变更为企业的基本账户还应带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