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6月按法律规定不可以注销。出生证明只有签发,补发,换发流程和对废证管理没有注销流程。以广东举例说明: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 》第五章废证管理

第四十四条 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对投入使用超过2年的证件限制打印签发,这类证件也按废证处理。

第四十五条 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因毁损需更换的,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应持原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向上一级管理机构申请更换。

第四十六条遗失未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将丢失的证件登记为废证,并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一次遗失5张以上的,应立即封锁现场,向公安机关报案;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至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中心备案。

扩展资料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 》第四章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管理和归档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对本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三十九条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换发申请表、补发申请表;

(三)其他文件材料:亲子鉴定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其他应当保存的相关材料。

第四十条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