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很大。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都需要你的证件,麻烦。

2、一旦事故后的赔偿超出保险理赔金额,不足部分法律上就需要你来承担,如果使用车的人良心好点,你还不至于破财,如果当事人良心不好的话,那你就是冤大头了。

3、其他风险(比如使用车的人去抵押,后欠款不还等)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4、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5、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7、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