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的证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委托书、转让证明等);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3、刑侦验车通知书;

4、机动车标准相片2张;

5、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拓印膜3套;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原件;

所需要的手续:

申请提档过户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30日的临时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各地车管所的规定不同,具体问题可以提前咨询机动车归属地车辆管理所。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档案后千万不能拆封。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车档案提取: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