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程序书名用语是司法程序。指的是从起诉到拿到审判书为止。

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简单复杂程度又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普通程序是:

1、起诉

通常是书面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受理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

3、审理前的准备

给被告送传票,被告提出答辩状,双方交换证据,法院允许自行调解。

4、开庭

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

5、拿到审判书

简易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扩展资料:

一审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二个月内审结,但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2、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