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各方的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下的实际损失的金额来按比例分配死亡赔偿金。根据规定,如果机动车负有事故责任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下的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而“死亡伤残赔偿”赔偿的项目是: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如果是一辆机动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同时造成二个第三者死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只承担一份赔偿责任,应当按照各死者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