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文一:

XXXXX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 _______(证件号: ________)因自身原因将贵公司开具的收据遗失,收据号为 _______,金额小写¥_____ 元(大写) _______,开具内容为_______ ,因该收据已遗失,在此本人声明作废并以此遗失声明办理相关业务。

日后此收据原件出现,贵公司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与贵公司无关,由本人负责。特此证明!

声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日期:

例文二:

收据丢失,遗失声明格式范本(仅供参考):

声明xxx不慎将xxx收据丢失,号码:xxxxx,金额:xxxx,特此声明作废。

扩展资料:

在民事借贷关系中,收据一般是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以避免日后因借贷的内容发生争执。

一般情况下,收据的丢失并不需要登报声明。

登记收件时,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件收据,收件收据的主要作用是:避免日后因收取的登记文件的名称、数量等与申请人产生争议。

申请人如不慎将收件收据遗失,可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出具声明,而并无必要由当事人登报声明作废。

因为收件收据的作用,是明确登记机关在何时收取了申请人的哪些登记文件,在登记机关对该项产权核准登记后,对登记申请人已无多大意义。

如有必要,登记机关保存的第二联也可供查询。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遗失声明一定要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亲自出具,并将此项声明归人该户档案,以备日后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