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军人未婚先孕会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十一条第十九款的规定进行处分,接受处分之后如果达到法定婚育年龄者申请结婚应予批准。因为军人的性质跟普通人是不同的,军人的婚姻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国家的保护,但是相应的在错误面前受到的惩罚也是很严重的,只要是违反了规定都会做出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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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