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收款方)不能正确入帐的,汇款应该退回。一般不能入帐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帐号和户名不符。有可能是户名错,有可能是帐号写错。二,帐号或者户名不存在。有可能是收款行弄错,有可能是对方已销户。三,对方帐户异常,停止收付。基本上就上面几种。所以,汇款一定要跟收款人核对清楚: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具体的网点,一字都不能错漏。

对款项已汇入收款人账户的,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收款人未在汇入行开立账户的,应由汇款人备函或本人身份证件连同原结算委托书回单交汇出行办理退汇。

经办员接到客户申请退汇函件、原回单后,如果是单位申请退汇的,应审查申请退汇函件上是否加盖客户预留银行印章,并与预留印章核对相符;如果是个人申请退汇的,验证客户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客户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无误后,填写支付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附件1-14),并加盖结算专用章,在第一联上批注“×月×日申请退汇,俟款项退回后再办理退款手续”字样,交给退汇申请人,其他联凭以作查询查复操作,并向汇入行申请退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