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条件如下:

1、地下室入口标有“人防工程”或“民防工程”标识牌。

2、独立的人防地下室都有人防口部,门为比较厚重的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很容易分辨。

3、如果在地下室里划分区域建设人防地下室,都要求进行集建设,那么人防防护门合围的空间为防空地下室,车位均为人防车位。

4、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报规划时已明确地下室的功能,可以通过观察小区规划图来分辨哪些是人防工程、哪些是普通地下室。

扩展资料:

人防工程的建筑特点:

1、满足居住小区内掩蔽人员服务半径的要求,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这里的服务半径指由地面建筑楼梯口到人防工程人员出入口位置处,不包括下楼梯折算的距离;

2、对于甲类人防工程,其主要出入口出地面的入口处要在地面建筑物倒塌范围外,满足规范条规定,若满足不了,要采用防堵塞措施。

3、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大于该地下室净高的1/2。

4、“规范”第3.3.2条关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防空地下室,可不设室外出入口,条件中第一点是“与具有可靠出入口的,且其抗力级别不低于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

5、其它人防工程是指与该防空地下室结构上完全脱开,并通过一定距离的通道连接的其它人防工程,而不是与该防空地下室相邻的另一个防护单元的防空地下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