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是一定时期内整个社会新创造的价值的总和。社会创造财富的主体是企业,因此,GDP = 所有企业的增值之和。其中,企业的增值指通过出售产品或服务而获得的新增利润,需剔出通过股票、债券等资产转移而获得的利润。增值法的主体是社会创造价值的经济单位,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