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就可以经过清算程序,然后分得剩余财产。但是,这些点其实不好打,很多时候不具有可操作性。可以打股东知情权,要求查公司的帐,是一种非常实用的办法。因为你知道的越多,大股东就会越害怕,就会找你谈收购你的股份。就在今天我回答了一个问题:“公司长年不分红,剥夺股东基本权利,小股东该怎么办?”,你可以搜索一下,会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