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有房子,把孩子户口迁过去可以随同监护人办理户口迁移。监护人户口没在上海,孩子的户口不可以办理迁移。

未成年人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申请人及其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全户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包括兄弟姐妹户籍资料)。

6、申请人的父母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父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子女情况的证明,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7、申请人的父母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8、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必要时需出具其母亲在医院的产前检查、分娩记录的凭证和与其父母有无血缘关系的司法鉴定);

9、申请人的就学情况原始凭证(如:毕业证书、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等);

10、申请人的父母原由外省迁沪落户的,提供其父母原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老户籍资料及来沪落户的审批依据;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

1、受理。

2、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3、审定:同审核。

4、告知。

5、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6、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7、除当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外,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审批决定或者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和理由后,报所属公安分(县)局。

8、公安分(县)局应当自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审批决定或者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和理由后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应当自收到公安分(县)局上报的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