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的方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例如工商等。

3、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赔偿的标准:

如果是食品,可以要求10倍赔偿;如果是食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则可以要求双倍赔偿。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在延续旧法十倍赔偿的基础上,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赔偿金额的底线,即消费者可以在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之间进行选择,且增加赔偿金额的底线确定为一千元。

扩展资料:

【案例分析】:

李先生在某大型连锁超市的一家分店购买了五盒徐福记皇冠巧伯礼桶,购买后对照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发现食品已经过期。李先生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存在欺诈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庭上,超市以李先生明知产品过期,同时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为由抗辩。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购买时该商品已过了保质期限。法院对于超市抗辩意见中不存在故意销售过期产品主观过错、不同意10倍赔偿的主张不予采信,对李先生要求10倍赔偿的诉求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超市上诉至市一中院,坚持认为李先生对于明知是过期食品的商品仍然购买,且购买后并未食用,因而他没有因涉案产品而受到任何损害,故不同意10倍赔偿。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赔偿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此外,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市一中院认为,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李先生在超市购买的脆花生巧克力和朱古力豆为已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