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摊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二、比例赔偿方式指按照保险金额和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进行赔偿。这种赔偿方式在计算赔款时,如果保险金额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一致,按照保险财产实际损失赔偿;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其差额视作被保险人自保,应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比例赔偿。至于保险金额超过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应视作无效保险,保险人不予负责。三、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保险人在保险财产损失超过一定限度时才负赔偿责任或只对不超过一度的损失才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计算赔偿方式。它有两种形式:1.超过一定限额赔偿。免责限度赔偿,即保险人规定免除责任的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免责限额分为绝对免责限度和相对免责限度。绝对免赔率的计算根据合同一般有两种: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损失率-免赔率)=损失额-免赔额以赔偿金额为基础:实际赔偿金额=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X(1-免赔率)2.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限额责任赔偿,即保险人规定赔款的最高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