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股份分配:

1、公司募集资金到位,给每一个人颁发出资证明,则每一个参与股权众筹的小伙伴成为公司的股东。

2、但在众筹项目注册公司时会碰到问题,这个问题就是股东人数众多且分布在全国各地,开一个线下的股东会可能就会比较麻烦,这无疑会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解决这个问题,在现阶段大多数项目采用股份代持的方式来解决。

就是外地股东把自己的股份委托给发起人或其他人代为行使,这些接受委托的人成为公司注册文件及公司章程上的名义股东,那些委托的人则是公司的隐名股东。

3、如果公司准备将来上市,股份代持在现阶段会被证监会认为股权不够清晰,需要在上市前进行清理。

扩展资料:

海外借鉴

2012年4月,美国颁布了乔布斯法案,对认定的新兴成长企业(EGC)在私募、小额、众筹等发行方面改革注册豁免机制,增加发行便利性。

业界普遍认为乔布斯法案在为众筹中的股权型众筹保驾护航:如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众筹》一书中,这样说到,“当美国有《乔布斯法案》(Jobs Act)为众筹中的股权型众筹保驾护航、法律正名的时候。

在我国,《公司法》 、《证券法》、《刑法》等法律中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让人寸步难行 。而国务院研究中心田辉在其论文《美国乔布斯法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8]中写到乔布斯法案“新设了对众筹融资的注册豁免机制。

众筹,也叫网上小额集资,是一种利用网络平台向众多小额投资者募集股权资金的新型融资方式。在乔布斯法中,确立了对众筹融资的发行豁免条件:发行人每年最高合计的众筹融资不超过100万美元。

投资者的投资金额需满足以下要求:第一,年收入少于10万美元的个人累计投资至多为2000美元或年收入的5%中的高者;第二,年收入超过l0万美元的个人可将其收入的10%用于投资。必须通过经纪人或资金门户进行众筹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