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其复印件到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提交《分数核查申请表》,填写回复信封。

以潍坊市为例,考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存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成绩核查。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成绩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或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成绩核查原则上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其复印件到潍坊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提交《分数核查申请表》,填写回复信封。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经司法部核查后的考试成绩为最终结果,由局书面通知后不再重新受理核查。

扩展资料: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2、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不具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