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次会议修订)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其实像你们这种情况可以按照上面的方式,法律申请,也可以实行过继方式,即:孩子归你老公哥哥抚养,但无法律保护。现在国家也有法律,如果头胎孩子大了,可以生第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