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车相撞,双方分主次责任,因现在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强制保险制度,首先应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对你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不足部分。

2、如果对方还投有商业险,可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按过错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对方未投商险,对不足部分可由对方司机按过错责任比例赔偿。

3、一般来说事故责任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责任的不同,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不同,大致上公认的赔偿比例依次为100%、70%、50%、30%以及0%。

4、举例来说你和某人发生争执,打坏了一件价值不菲的瓷器,经评估该瓷器价值500万,经法院裁定你和对方承担主次责,即你是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

扩展资料

车险的特点有以下:

1、保险标的出险率高。

机动车辆属于交通工具,常态即是不停运动,所以很容易出现碰撞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且由于早期行政许可程序不够完善,许多驾驶人员不具备基本的操作技术。交通设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机动车辆出险率高。

2、业务多,投保率高。

正由于机动车辆出险率高,所以机动车辆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门都通过保险转嫁风险,所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增多,投保率高。

3、险种复杂,专业性强,消费者易产生误解。

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4、不确定性

由于机动车辆在陆上行驶、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

5、扩大可保利益

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使用已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

6、无赔款优待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各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均采用“无赔款优待”制度。

7、维护公众利益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与机动车辆密不可分的责任保险业务,在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原则实施,从而是一种法定保险业务,各国之所以对这种业务特殊对待,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即确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所以,汽车保险是保障驾驶人员人身权益保障的最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