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动手册》手续,申请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本人一寸证件照两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本市户籍的各类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办理《劳动手册》:

1、个人直接办理。应届毕业生可以到户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专业人员职业介绍所申请办理。当然也可以选择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并带好以下凭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证件照两张。

为了使你的个人信息更加齐全,如果在校期间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也应带好相应证书。《劳动手册》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妥。

2、学校集体办理。如果是学校集体办理的,学校应指导学生填写《劳动力登记表》,并由学校统一填写“上海市×年度应届毕业生申领《劳动手册》名册”,盖上学校公章后,连同学生毕业证书复印件、照片等材料一并交职介所。

经职业介绍所校对无误后,发给《劳动手册》。学校可以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联系,以便提前提供服务。

扩展资料

《劳动手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凡属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劳动者同意实行《劳动手册》制度,《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救济金等情况,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救济金、求职登记和办理录用手续的必备证件。各类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劳动手册》:

1、各类学校应届毕(肄)业生转到地区的,按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发给。

2、各类应届毕业生通过社会招聘,被单位直接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学校发给的通知书,随带被录用者2寸证件照1张,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3、企业在职职工暂不发《劳动手册》,待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

职工在职期间被其他单位招收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上海市职工调动表》和原单位出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单》,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4、与企业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劳动手册》在签订协议之后,由企业发给。

5、其他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发给。

《劳动手册》在劳动者失业期间由本人保管,在职期间由用工单位保管。

另外:上海毕业生可就近办理劳动手册。正值应届毕业生离校就业阶段,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应届毕(肄)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时办理《劳动手册》。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应届毕(肄)业生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证件照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者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

办理《劳动手册》免费,一般当天即可办妥。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单位到单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劳动合同原件和2寸证件照1张。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毕(肄)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证件照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