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资料,根据首次费用报销情况分为三类

(一)住院费用在定点医院挂账(直通车)结算的: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2、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医保结算单原件(定点医院出院时给患者的)

3、本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除国家开发银行外陕西省境内开户银行)

(二)住院费用在社保中心零星报销的: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2、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异地就诊因发票原件不足可提供发票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复印件、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单原件(社保中心报销时给患者的)

3、本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除国家开发银行外陕西省境内开户银行)

(三)门诊特殊病种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2、门诊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定点医院给患者的)

3、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201表)复印件(定点医院给患者的)

4、门诊诊断证明

5、本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6、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除国家开发银行外陕西省境内开户银行)

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参保人群代办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户口本复印件(证明监护关系)、监护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2、参保人身故: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户口本复印件(证明继承关系)、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销户证明复印件(3选2)、权益放弃声明(每位放弃继承权益的法定继承人签字)、继承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除国家开发银行外陕西省境内开户银行);

3、低保户:低保证明及享受2017年度低保政策的证明。

扩展资料

保险待遇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

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

(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

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 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

5、基本保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万元。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