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要指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主要有以下行为:(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如果以上行为导致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