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中一方死亡,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导致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是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没有上述人员的,则合同可以被解除,并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