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出口商在选用托收方式做业务时,必须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商品、不同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托收方式,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强对进口方资信的调查。由于托收方式取决于出口方对进口方的信任,带有对进口方融通资金的性质,如出口方在对进口方的资信不太了解的情况下,盲目签约,当进口方因种种原因无理拖延付款,甚至发生倒闭时,就会给出口方带来损失。
(2)注意选择代收行。托收虽属商业信誉,但如能选择信誉良好的代收行,也能对货款起到促收作用。在实际业务中一般选择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国外大银行。
(3)注意了解进口国家的有关规定。在进出口贸易中,有的商品在有的国家进口时必须获得进口许可证,或取得外汇许可,否则货物不允许进口,对这些涉及进口国家的贸易法令、外汇管制的业务,出口方都应掌握,否则收汇将无法保障。
(4)注意远期付款方式的使用。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在国际上尚无明确规定,因此各国的处理方式很不相同,有的按承兑交单处理,有的按即期交单处理,有的不接受远期付款交单,因此出口方应注意合理使用,对远期付款交单的期限应加以控制,不宜过长,一般掌握在不超过从出口地到进口地的运输时间。
(5)事先找好代理人。在跟单托收业务中,如发生拒付,出口方可指定一个代理人在货物目的港办理存仓、保险转售或运回等事宜。该代理人可以是与出口方关系较好的客户,也可以是代收行,但代理人的名称和权限须在托收委托书中列明才有效。
(6)出口方应注意办理保险。因托收方式对出口方风险较大,所以出口方在签定合同时,应争取以c1f价格条件成交,由出口方办理保险,万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出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