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年检日期只能提前,不可以延迟。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扩展资料

车辆可异地年检:

2018年9月1日以后,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6年内免检的车辆,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无需往返车辆管理所,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此外,办理交管业务时,申请人身份证明免予复印,申请表格免手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免费拓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体检证明等相关部门证明凭证实现联网后逐步免予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