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以下事故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

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事故。

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被保险人因为未遵医自使用药物导致的伤害。

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滑翔伞、探险等活动导致的伤害。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造成的伤害。

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拓展资料:

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之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之内发生(《伤害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将按照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所得数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最高给付金额:任何一项或数项保险金给付额累计达到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规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意外事故保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