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
第九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这是法定条件。目前需要有司法资格
素质需要为人公正、清正廉洁,这属于职业操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社会实践,法官应具有的素质,归纳 起来,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34条规定:“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条明确要求法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素质,就是一个人学习修养达到的程度。政治素质无疑是指一个人政治修养所达到的程度。良好的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审判工作,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案、办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一个法官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没有大局观念,仅凭法律知识,就案办案,就会偏离政治方向、就会导致办案的法律效果说的过去,社会效果不好的被动局面。这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悖的,对我们的审判事业十分有害。作为人民法官必须明确:“人生存不是为了打官司,打官司却是为了生存”。 二、良好的业务素质 《准则》第34条明确要求法官要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良好的业务素质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水平,具有较高的审判技能、技巧,熟练地法言法语运用水平,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较高的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较为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较高的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精湛的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等。 三、良好的品质 品质,是指人的道德、品行。品质影响着行为。作为一个法官如果没有良好的品质,就不能准确把握案件的是与非。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色与法”之间就会选择错误,就会导致错案发生。从而损害当事人权益、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 因此,作为一个法官应当加强道德修养,模范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品行,为公正审判储备高质量的人格。只有这样,才能使公众不怀疑法官的司法活动。 四、良好的文体素质 文,是指文学艺术;体,是指健康的身体。并非让法官成为文艺人才,也不是让法官成为运动员。作为一个法官,写作裁判文书是经常的事,如果没有良好的文艺修养,就不会写出精彩的裁判文书来。多一些文艺修养,不仅提高法官的写作水平,而且提高法官的品行,品味。 我们一贯强调“德、智、体”全面发展,作为一个法官,如果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整天躺在病床上或者一副病态损害法官形象且不说,就算具有再高的水平,也难以施展。所以,一个法官应当加强体育锻炼,保持健康身体,才能更出色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 五、较丰富的社会经验 法官审案与社会各界都会直接接触,公开开庭更是法官与公众接触的主要途径。从这一方面说,法官也是公众人物。作为一个法官,如果不了解所服务地域的风土民情,就很难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所以,一个法官就应当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熟知当地的民俗文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同人民群众交流,才能把案件审的更好。 现在从小学到大学都在搞素质教育。原因在于现在的学生、尤其是大学生、只顾学习专业、什么历史、民俗全然不顾,这不懂那不懂成了时尚。那么,我们不仅要问:这样的学生如何在社会上生活呢?什么都懂,不要求什么都精,我想这大概就是“知识渊博”的涵义。一个知识渊博的法官,面对案件、面对当事人、面对社会,就会潇洒自如,就会做到“快乐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