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视具体情况而论。

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如果景区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游客的摔伤是由于自身走路不稳等偶然原因导致的,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也无连带责任。

但如果游客的摔伤是由于景区防滑设施不到位,或者安全设施有明显缺陷造成的(如景区厕所的地砖不防滑且无明显提示,景区超过最大容量接纳游客且因拥挤导致游客摔倒等),景区就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其中又尤以在景区内的侵权案件数突出。该类型的案件还涉及与旅游服务合同纠纷相竞合、当事人在主张权利时选择的法律关系不同、各地法院判决的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等问题。

一般在景区出示问题,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1、由于游客人数过多发生拥堵、踩踏;

2、由于遇到如雨雪、台风等特殊的天气原因致游客摔倒受伤;

3、部分游客违反景区的禁止标志,涉险观景、拍照而发生的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