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离婚社保纠纷前几天开了一个离婚纠纷的庭,法官在处理财产分割中要求双方回去打印自己缴纳的社保。言外之意是要分割婚姻期间缴纳的社保。我强调给予劳动关系存在的社保和员工的人身关系紧密相连,而且这部分财产在员工工作期间并未实际产生,不存在分割的基础啊,可法官根本不理我的解释。我个人认为,即使员工缴纳的社保中部分用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不能对该社保缴纳的费用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员工给予缴纳了社保而同时给予社保实际取得了养老保险金。为什么这样说呢:1、社保虽已缴纳,但只是一种可以期待的权利。也就是说,社保再在面向将来的、达到某种法定情形时,社会保险机构才会给予劳动者一种待遇补偿,好比养老保险,你不缴纳15年就不会在退休后享受保险待遇;2、缴纳社保的财产大部分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该财产一旦缴纳就归入国库,劳动者对其不具备所有权和支配权,这与私人财产好比存款有明显的区别;3、社保是作为劳动者享有一种与人身依附性很强的财产,国家对其有强制性管理约束,是对员工福利的一种权益保障;社保缴纳比例“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不相同,那是按照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做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8%,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五险”: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南京市社保缴费比例:养老:单位20%,个人8%;医疗:单位9%,个人2%;生育:单位0.8%,个人不交;工伤;单位0.5%,个人不交;失业:单位2%,个人1%。缴费基数:上限12195;下限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