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肺炎属不属于工伤

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肺炎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为工伤。劳动者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出差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因此,在出差的途中被感染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属于工伤。

二、具体的认定情况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⑵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⑶拒绝治疗的;

⑷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近期因为疫情的原因,导致员工在出差途中被感染肺炎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但由于肺炎并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所以并不以此来进行工伤认定,涉及到造成感染的,应当服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可以获得统一的免费医疗。